(圖片來源:Penguin Group)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再讀「紅字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鹿溪

 

    讀高二的少女時代,正好有一出版社,出了一系列的經典翻譯小說。簡約的黑白封面,字裡行間洋溢的異國情調,十分吸引我。像「傲慢與偏見」和「簡愛」之類有Happy Ending 的小說比較討好,而「紅字」這樣的悲劇,就不是當時我年輕的心靈所能承擔了。時隔四十多載,反而更想好好重讀後者,瞭解這位美國象徵主義文學開山鼻祖的作品。

 

作者與故事內容

    「紅字」﹝The Scarlet Letter, 又譯猩紅文),作者為霍桑(Nathaniel Hawthorne, 1804-1864),是美國麻州賽林鎮(Salem)鎮人。生長在保守的清教徒家庭,愛好文藝,因寫「紅字」而聲名大噪,引發諸多討論與批評。之前曾在海關擔任過三年稅務稽查官,有公務員經歷,但也曾因拒絕納稅(不想出錢給政府發動墨西哥戰爭)而坐過牢,似乎是有志改革社會的熱血人物。「紅字」這樣的愛情悲劇小說,同時穿插著他的信仰與懷疑、現實與理想的衝突。

 

    故事約發生在17世紀,波士頓(Boston)第一代的新英格蘭移民之中。主角有三位。女主角海絲特(Hester Prynne)來自英國,美麗高貴而才華橫溢,丈夫羅傑‧基靈歐斯(Roger Chillingworth)年紀較長,其貌不揚身材畸型,但博學多能且通醫事。這對夫妻移民波士頓後,因丈夫回歐洲辦事,兩年未歸,在似乎已失蹤的情況下,海斯特有了「外遇」;與氣質優雅年輕多情的牧師狄米斯戴爾(Reverend Arthur Dimmesdal)生了愛的結晶─珠兒(Little Pearl)。這在保守的清教徒社會,是多麼大的罪過啊!

 

海絲特爲了保護情人而守口如瓶,獨自被判監禁。出獄時珠兒已三個月大,母女倆在眾目睽睽之下,由監獄門口走向絞刑台示眾,且胸前須佩戴代表羞恥的紅色A字終身,以警世人。至於狄牧師則在自責怯懦與病痛中茍活了七年之久,臨終方才公開認罪。羅醫生回鄉發現真相時,開始以折磨報復狄牧師為一生目標;狄牧師死後,他也就失去生活重心,不久亦身亡。惟留下勇敢的海絲特,攜女遠赴他鄉。待女兒長大自立後,再度回到定她罪的人群中,重新配戴紅字贖罪至離世。

 

作者的主觀意識

    霍桑到底想藉此書表現何種思想呢?最明顯的是他對當時的清教徒法規有所不滿。用「不可姦淫」的條例來懲罰人一輩子,其實是尚且留在舊約時代,甚至是作者說的「舊教時代」(指天主教時代)的作為。全書字裡行間充滿對女主角勇敢堅定、自立自強的讚許,也肯定她對女兒的教育方式──期盼珠兒善良堅強而品格高尚。作者對當時的上流階級(神職人員、政治統治者、富戶),亦不吝找機會諷刺其虛偽與做作,認為他們的同情心不如基層百姓;雖然基層百姓常是盲目的,隨著統治者的成見起舞。

 

    霍桑自己本身是清教徒,敬畏上帝痛恨魔鬼,但遇到罪惡與懲罰的命題,則較當政者多了悲憫之心。除了同情海絲特母女的辛酸境遇,也憐憫雖擅長講道卻懦弱的狄牧師,甚至慨歎被魔鬼利用以致變得惡毒的羅醫生。如果他是當年的審判官,是否會對海斯特判刑輕些?或者如同主耶穌一樣,說:我也不定妳的罪,從此不要再犯罪顯而易見的是:霍桑比較站在弱勢的一方。

 

        作者安排海絲特在忍辱負重養育女兒、行善贖罪七年後,發現了前夫對情人的卑劣報復手段,所以打算與狄牧師「一家三口」逃離波士頓,到外地重新生活。雖因狄牧師突然身亡而未果,但這一段生動的描述,似乎顯現出霍桑崇尚自由並支持女性的思想。

 

霍桑的文字

    霍桑在本書的「楔子」中,陳述其海關工作經驗,以及如何引發「紅字」一書的靈感時,比較絮絮叨叨巨細靡遺,文風頗似同時代的梭羅(Henry David Thoreau1817-1862  )。待進入本文時,他鋪陳背景的能力就大大展現了,而且敘事浪漫、高潮迭起,拍成電影必然成功。除此之外,描寫三位主角的心理、思想、情緒,以及對話,都非常細膩,這也是本書吸引人的原因之一。

 

他擅長描述一個人的外在表現。例如小珠兒,作者僅就其服裝動作言語,便令她的聰明慧黠與活潑善感,活靈活現地呼之欲出了。霍桑還曾對總督官服的大皺摺衣領幽了一默,說那衣領上的頭,看起來如同盛在盤子裡的施洗約翰頭顱──可能藉此表達他對總督的不滿吧!總之,對於大人物,他總不忘找機會諷刺一番。有時候,他又喜用大自然的風景敘述人的心境或預言未來,例如:

 

    之後,這一次兩人至關重要的談話,算是圓滿地畫上句號了。而大森林似乎也恢復了它的神秘與平靜。或許此後,它只能在回想這件往事時,偶而竊竊私語;而那條嗚咽的小溪,也將載著這段悽慘的故事繼續低吟著。〈摘自第19章河邊的孩子〉

 

    霍桑的文字的確有其特殊魅力,這種魅力應該是出自一個文人的敏感與想像吧!

 

故事如果發生在廿一世紀

    廿一世紀婚姻的不忠事件頻仍,多半採取法律途徑解決;沒有人提出訴訟的話,應該也不會有公訴,是比民智未開的十七世紀進步多了。近年來,我陪同友人上家事法庭多次,這回外遇的是丈夫,要求離婚的也是丈夫;妻子想要家庭圓滿,不願離婚。訴訟經年,當事者承受的折磨與痛苦,比諸「紅字」時代則大相逕庭了。

 

    當年海絲特若不嫁給強勢的老丈夫羅醫生,而是與年輕英俊更能交心的狄牧師成婚,是否就更幸福呢?我的朋友夫婦起初也是郎才女貌信仰相同而結合啊,只是經不起一方出國離別兩三年的考驗。我想,男女雙方若能不因功利結婚,又能平等自由地選擇既「速配」又相愛的終身伴侶,在婚姻生活中信守承諾,學習完全的接納與饒恕,應該就不會有這麼多怨偶與單親家庭了。但看古今中外,美事本難全!

 

漆黑的土地,鮮紅的A

    海絲特胸前的A字,本來代表羞辱的Adultery(姦淫)。由於她勇於接受社會給她的贖罪方式,且勤奮發揮女紅才能,自立更生育兒成長;此時,犯Adultery的她,已被多數人視為Able的能幹職業婦女。更由於她一生樂於助人與濟貧,A字儼然又是Angel(天使)的記號了。

 

    海絲特的墓誌銘上,鐫刻著幾個字:漆黑的土地,鮮紅的A。訴說著墓中人奇特的際遇,讓後人(或曰讀者)細細地思考,長長地歎息!

 

(2009年1月10日完稿)

(2009年7月30日刊登於基督教論壇報藝文版。 題目被編者改為"戀戀霍桑美麗的文字"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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